国家发改委[2018]843号文
第一条 为明确必须招标≯×的大型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》和《必须招标∮≯的工程项目规定》,制定本规定≥=。
第二条 不属于《必须招标∝∫的工程项目规定》第二条≤≈、第三条规定情形<≧的大型基础设施≤﹣、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≌℅、公众安全≡∶的项目,必须招标∩≒的具体范围包括∩≌:
(一)煤炭׉、石油∧≯、天然气±﹥、电力≒﹣、新能源等能源基础设施项目;
(二)铁路√∷、公路﹤≧、管道⊙×、水运,以及公共航空和 A1 级⊿≒通用机场等交∟∈通运输基础设施项目;
(三)电信枢纽∧∩、∟≦通信信息网络等%≯通信基础设施项目;
(四)防洪﹥π、灌溉%∈、排涝∷≌、引(供)水等水利基础设施项目;
(五)城市轨道交⊿∠通等城建项目≡∟。
第三条 本规定自 2018 年 6 月 6 日起施行π﹤。